药监局:19批医疗器械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2020-2-17 | 阅读:706

2020年02月0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第1号)(2020年 第9号)》,本次国家药监局针对8个医疗器械品类进行了质量抽查,结果发现了19批(台)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以下是通告全文。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第1号)(2020年 第9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病人监护仪、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等8个医疗器械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检,共19批(台)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被抽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

(一)病人监护仪2台产品:深圳京柏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心重典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涉及外壳的封闭性、不用工具就可打开的罩和门的安全性、连续漏电流和患者辅助电流、心率的测量范围和准确度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超声多普勒胎儿心率仪1台产品:徐州市永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涉及识别、标记和文件不符合标准规定。

(三)立式蒸汽灭菌器1台产品:淄博康元卫生器材有限公司生产,涉及安全联锁装置不符合标准规定。

(四)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电子血压计)9台产品:湖南诺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重庆航天火箭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爱安德株式会社、东莞市福达康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得康医疗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坤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乐中行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森普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标识要求不符合标准规定。

(五)心肌肌钙蛋白I诊断试剂(盒)1批次产品:中生北控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涉及膜条宽度不符合标准规定。

(六)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1批次产品:南京海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涉及装量不符合标准规定。

(七)血液透析设备1台产品:Bellco S.r.l.生产,涉及血泵流量误差、透析液流量误差不符合标准规定。

(八)婴儿培养箱3台产品:南京金陵自动调温床有限公司、郑州迪生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力康华耀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生产,涉及供电电源的中断、视觉报警信号的特征不符合标准规定。

以上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对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确定召回级别,主动召回产品并公开召回信息;督促企业尽快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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